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计提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作者:小探 日期:2024-05-08 来源:澳禾财税

【问题】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计提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 电子设备,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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