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累计预扣法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累计预扣法。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减除已预扣预缴税额后的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二、累计预扣法的具体计算公式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基本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当前月份数计算。
专项附加扣除 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及婴幼儿照护等七项。
三、个税计算实例 案例一:李姓居民(财务总监)假设李姓居民在2024年每个月从公司获得固定工资10,000元人民币,同时享有每月2,500元的保险和公积金专项扣除以及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则其每月的预扣预缴税额如下:
1月至6月:由于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36,000元,因此适用3%的税率,且速算扣除数为零。每月应预扣预缴税额均为45元,全年共计360元。
1月:(10000-(5000+2500+1000))×3%=(10000-8500)×3%=45元
2月:(10000×2-(5000+2500+1000)×2)×3%-45=45元
3月:(10000×3-(5000+2500+1000)×3)×3%-45-45=45元
4月:(10000×4-(5000+2500+1000)×4)×3%-45-45-45=45元
5月:(10000×5-(5000+2500+1000)×5)×3%-45*4=45元
6月:(10000×6-(5000+2500+1000)×6)×3%-45*5=45元
以此类推,7-12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未均超过36000元,预扣率均为3%,速算扣除数均为0,纳税均为30元,全年共预扣预缴税额为30×12=360元。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月个税可不是一成不变更的,有时可能出现递增的情况,下面将用案例二来举例说明。
案例二:王姓居民(技术总监)王姓居民,技术总监,月薪为20,000元,每月缴纳保险和公积金5,000元,并有1,5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随着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的增长,在第五个月时进入了更高的税率区间:
1月至4月:适用3%的税率,每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255元。
5月至12月:进入10%的税率区间,5月起每月应预扣预缴税额逐步增加,至12月时,每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稳定在850元,全年总计预扣预缴税额7,680元。
1月:(20000-(5000+5000+1500))×3%=8500×3%=255元
2月:(20000×2-(5000+5000+1500)×2)×3%-255=255元
3月:(20000×3-(5000+5000+1500)×3)×3%-255-255=255元
4月:(20000×4-(5000+5000+1500)×4)×3%-255-255-255=255元
5月:(20000×5-(5000+5000+1500)×5)×10%-2520-255×4=710元
6月:(20000×6-(5000+5000+1500)×6)×10%-2520-255×4-710=850元
或者直接计算王姓居民年度个人所得税金额为:
(20,000×12−(5,000+5,000+1,500)×12) )×10%−2,520=7,680
通过上述两个案例可以看出,随着累计收入的增加,纳税人可能会跨越不同的税率等级,导致每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的变化。累计预扣法确保了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公平和准确征收。
好啦,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就给大家讲解到这里。你学会了吗?